第十条包装
10.1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10.2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第十一条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加盖公章。
11.2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并加盖公章。
11.3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2.1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保密和公开
13.1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
15.2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15.3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合法性
17.1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7.2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第十八条检验
18.1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环境和安全
19.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2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信息责任
20.1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第二十一条转让
21.1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
22.2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