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甲方申请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本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约定赔偿金为___元。
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人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市县(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