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采购物资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甲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订立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传真件有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款两清之后终止,未经合同订立双方书面同意不可撤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进出口采购合同3
甲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