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交货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印刷许可证
检疫证明
产地证明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绿色食品认证书
有机食品认证书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质量安全认证书(qs)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