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开展工作,甲方给乙方发放工作证及开具介绍信,对工作证进行年检。工作证年检及上网费由乙方支付。工作证及介绍信只能用于开展工作,不用于做其他任何有效的法律证明或证据。年检时间定于每年六月份,未年检的工作证无效。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甲方名誉和利益受损,受损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2、争议处理:本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受损方可申请促裁处理。仲裁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受法律保护。
4、本合作协议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5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技术入股方式,出让的股份,相应的乙方付出相应的技术。
第五条盈余分配:
方案一年终总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
方案二年终总利润按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双方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方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另一方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技术支持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另一方造成损失;
③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入伙期的财产分配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事由;乙方负责日常技术支持。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