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20xx年xx月xx日
标准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篇11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标准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概况
1.1 1.2
1.3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合同金额: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工程保修
4.1保险金:
4.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仲裁
5.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