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篇9
甲方协议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乙方协议人:XX,女,19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200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感情良好。自20xx年5月末甲方去西安工作,乙方前期忙于安胎后期忙于照顾刚出生的儿子比较忙碌,所以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而甲方不但没有体贴和照顾尚在哺乳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儿子,反而与某女孙XX在西安同居,并拍摄婚纱照、以及互相开设QQ空间,以夫妻状态出现在公众面前,严重伤害了乙方的感情!事后经双方亲戚友人劝解无效,并分开了三个月冷静,确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座落在广州市xxxx楼房一套,面积为74.5平方,合价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已支付人民币拾陆万元整,剩余供楼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分20年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每月15日前支付供楼款项人民币贰仟元整,直至房款付清为止。男方也可选择提前还贷或一次付清的方式。
三、鉴于女方为无过错方并为保障儿子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和首饰等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15日前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保姆费不含教育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每三年递增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孩子18岁周岁止。甲方负责支付儿子幼儿园----大学的一切教育费用。
五、甲方拥有和儿子XX见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甲方如要带儿子XX外出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送回给乙方。在教养儿子时,乙方认为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六、20xx年10月婚内购房时,双方向女方母亲XXX女士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已还人民币壹万元整,余款由男方于20xx年1月1日前还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再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以上款项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断1个月以后乙方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八、付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九、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日内须共同至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备案,效力同等。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篇10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育有子女。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