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短途价格(往返)如项目需要周边接送客户,淡水50/车次;大亚湾30/车次;霞涌50车次;
3、深圳接客车辆若放空每辆车按放空费用80元给予甲方。 4、巡铺价格深圳各区巡铺宣讲项目统一(5座车型)每台车 650 元/天、(7—11座商务)每台车 680 元/天;
备注:5座车型包括(丰田花冠、马自达六、北京现代);商务车车型包括(瑞丰、风行、别克、蒙派克)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持有合法车辆出租资格及手续,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服务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行车必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甲方自行配备车辆司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自行配备的司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甲方保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
2、甲方司机必须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接载乙方客户,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50%的违约金,迟到超过5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70%的违约金,甲方司机应精通业务,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客户合理要求。若甲方收到客户投诉,经过核实确实是甲方或甲方司机的责任,则甲方承担应支付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
3、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行驶,乙方无指定的,必须按常规就近高速路线行驶。
4、甲方应保证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供应乙方使用,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休日.节假日.须提前3小时告知甲方)。按实际需求车辆及相应天数计罚,每天每车违约金标准100元∕次。上述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扣除(若因交通堵塞等除外)。
5、甲方承担服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交警查处、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的风险。如发生交通违章、乘客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车辆保服务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服务车辆救援。如发生中途抛锚、故障,应及时妥善抢修或换车,以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逾期该次行程1小时上、2小时内,应免收该趟车费的5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逾期2小时以上应免收该趟车费的10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7、甲方对乙方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客户转介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本次车费,甲方须支付乙方10000元/每次的违约罚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
8、甲方应优先发放司机工资并处理好与甲方司机的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不得给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车安排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好车辆,并把安排的车辆信息反馈给乙方车辆对接人,反馈信息包括(当次车型、司机电话、当次车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服务车辆的调度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服务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车费,合理使用服务车辆。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服务车辆。
5、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行驶前提下,在甲方车辆外部做必要的项目车身广告须经工商及交通部门批准方可使用。甲方同意将车辆车身内外可能产生的商品信息及广告发布权归属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应提前1-3小时预约车辆,以短信形式提供发车时间、发车地点、到达地点、用车数量、行驶路线、乘坐的人数。如不按此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派车及时间延误、车辆放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须按时按要求提供车辆使用服务。
8、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合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乙方在七天内结清甲方所有租车费用。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九、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车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