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价格及条款
5.1买卖双方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重新审视一次价格。
5.2买卖双方同意在5.4条款和8.2条款所明确的交货与付款条件下遵循以下价格:以上单价含税25%
5.3任何价格变化必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价格一致。
5.4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3天内用电汇或信汇的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3天结算。6支持与合作
6.1买卖双方确认依据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互利型关系。
6.2卖方确认配合买房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格等目标。
6.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商业型、优先型、合作伙伴型),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会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6.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过程,卖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费用。
6.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以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予以修复。
7包装
7.1所有货品应按标准或买方认可的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材料包装,适应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
7.2包装说明:
7.3交运货品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表明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7.4货品说明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向。
8发货及交货
8.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8.2交货条款:交货前要交预付款,即货款的一半。
8.3卖方必须在装货/运完毕后24小时以内,以电报或传真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的时间等。
8.4对于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订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8.5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包装、运输材料、工具等,卖方应予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保险
9.1在FOB条件下,货品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10检验
10.1卖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以备检查。
10.2买方按上面所讲述各方同意的质量、定货及包装要求等进行收货并做来货检查。
10.3若来货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货,退货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出,本地货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订。
10.4若来货不符合要求,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索赔
11.1除应由保险企业或货运企业承担的赔偿外,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买方有权索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承担。
11.2一旦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任何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处理。
13违约或取消合同
13.1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13.2若买方要求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而其理由超出卖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4.2双方选择仲裁时,应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并确定仲裁机构。
14.3如果选择诉讼,应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受理案件的诉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