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算方式和流程
结算方式:月结。乙方每月28日与甲方核对这月1日至28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交甲方财务部门结算。
七、材料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承诺:自交货之日起,甲方每吨钢材每天按3元向乙方支付垫资费。垫资时间从供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计算。(甲方在未付清货款前,甲方不得转让、倒卖,如有此情况发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结算所有钢材款。)
2、甲方承诺在结算支付钢材款项中,必须严格遵守约定转入签订合同公司对公账户上,或转入供货方公司指定财务王建敏私人卡上一律认可,其它任何方式我公司不予认可,特此说明!
八、违约责任
1、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天按当批所供钢材货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若甲方不按规定时间内付清款项时,乙方每天按总货款的1‰收取甲方资金占用费,乙方并可终止供货。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6、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由甲方应在此后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同意并列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合同单价为合同签订当日起执行价,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全部货物按时按量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十二、本合同正副本壹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十三、合同生效
购货方:
供货方:
年月日:
需方:
供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议定:达成每批钢材的成交,以当日送货单数据为收款凭证(单价随行就市但不含税)。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检验标准,达到合格产品,并交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费用负担形式:由供方负责运到车费、磅费、吊机费。
四、验收计款标准:钢材重量以原始磅码单为基础,到需方指定的标准地磅过磅为准。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当批成交协议条件,以送货单款项及日期为准八天内开收票当天日期的支票付清货款给供方,并保证支票在签发日期内有效到帐给供方;一经交货,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其内部审批流程作借口,延误付款时间。
六、责任事项:
①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达到国家的质量要求;否则供方负责退货,其中吊机费、磅费和化验费由供方负责。
②需方必须依时付款,否则供方要运走所供钢材,由需方负责赔偿双程的运费100元/吨、吊机20元/吨、磅费3元/吨、入仓费15元/吨,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已用部分必须在三天内付清货款。不够抵当之货款,按需方现有的物资折价相抵,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及经济费用由需方负全责。
③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要求延期,供方同意后,需方每延期一天,在原货款的基础上再按每吨每日增加10元作为补偿费用给供方,直到需方付清货款为止。
④供方须保证钢材如数卸货,严禁送货、卸货过程中出现偷盗行为,以一罚十。为了防止各种重量纷争事情,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司机及地磅的欺骗行为,如防止司机放水、掉杂物或地磅短差事情,需方必须派两人以上负责收货及监督。 ⑤需方对所供钢材如有任何异议问题,应在收货后三天内提出,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以便验证,验证无任何问题方可使用,三天过后需方自负一切责任。
七、履行合同期间,遇到争议或纠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本合同为准则,向双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需方指定签收人员是: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