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决定投资合作,开设公司,共同开发动漫产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股份60%。
2、乙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股份40%。
3、双方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按违约或按实际已交金额计算股份。
4、本次合作总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合作期间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不得随意抽资退出,合作终止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割返还。
第三条投资合作方式
1、注册成立公司,公司设立过程事务由双方再做进一步商定。
2、研发程序
3、生产配套的电玩设备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聘请专业财会人员管理公司财务。
第五条公司成立后,下列事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能执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或扩大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六条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新投资、退出投资、出资转让
1、新投资: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投资:
①需有法定理由出现,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出;
③一方想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其同意;④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未经双方同意,不允许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按本协议同等对待。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负责市场、客户开发、拓展,外部联络;
2、听取甲方有关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