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5)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6)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账分离,不能管理账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1)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5)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公司期届满。
(2)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3)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公司股东各执_______份,其中_______份为中间人所留。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