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合伙人有优先使用成品沙的权利,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