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租赁物质量缺陷造成乙方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各项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无乙方原因,租赁物不能连续或累计使用超过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存款条款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
2.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天内,甲方应将扣除交通违章罚款后的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可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方:
负责人:
签署日期: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协议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了非常友好地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货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及租用费用和保证金:
1、甲方租用乙方货车一辆,货车品牌为牌,车牌号为牌。车辆租用期为年,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车辆租用费用为月租金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后需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双方商定甲方应交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押金,作为乙方车辆的安全保障。
4、如果甲方需要继续租用本车,在到期一个月前通知出租方乙方,如果乙方同意,需另协商,双方重新签定租车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这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乙方确保所有的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由乙方自已负责年审,甲方需配合。
3、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