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就约定的有关事宜,在本合同终止时,作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__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人民币,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乙方留下的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立即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