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双方为合作关系,对于乙方提出的各种可行性建议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乙方也需要在任职期间需遵守公司规定。
第五条提成奖励体系
合作期间内如乙方达到每月目标业绩则公司给予提成奖励,奖励如下:
1、业绩在50万以内按照合同价的3%给予发放。
2、业绩在50100万按照合同价的3.5%给予发放。
3、业绩在100150万按照合同价的4%给予发放。
4、业绩在150200万按照合同价的4.5%给予发放。
5、业绩在200以上万按照合同价的5%给予发放。
除提成奖励外,甲方在试用合作期间不发放乙方工资,提成奖励发放以客户签订施工合同缴付首付款之后根据首付款比率给予发放,剩余提成将在完工结算后给予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以及配合乙方工作顺利展开进行。
第九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公司装修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华润漆黄石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应以双方确认的产品种类和价格及时、准确地给甲方供货;
2.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传真或电话)后48小时内,应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一次送货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二次或再次补货按照当地行情收取上楼费。
3.由甲方指定代表人,对乙方送货产品的数量、金额、付款期限等项内容得以确认后,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双方的业务凭据。若甲方在人事及收货地点上有任何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经双方协定,以现款(批结)付款方式:账期不超过天,每月日前应将当期货款结清。
甲方需在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有效支票形式结清到期货款,届时乙方以甲方签名或盖章的送货单为收款依据进行结帐。若甲方拖欠到期货款,乙方将保留停止供货,并依法追缴所欠货款的权利。
5.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有低价倾销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及服务。
6.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处理。甲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对于甲方造成扩大部分的损失乙方有权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现场调查处理,经问题明确后双方协商解决。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补偿补偿其直接损失,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间接损失。
7.甲方有特殊需要如专配产品或大数量的订货时,应提前(10-15)天知会乙方,以确保乙方有充足的备货和供货时间。
8.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服务内容包括如下项目:
(1)免费提供指定产品首次工地配送服务;
(2)免费为甲方所提供面板制作样板,样板仅供颜色和工艺流程参考的标准,不作为涂装效果参考标准;
(3)免费提供乳胶漆墙面A类浅色调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