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署名权
1、署名方式:
(注:编剧名字,排列次序)
2、署名位置: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增加编剧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二条荣誉权
1、如果该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分配给甲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第五章保证与承诺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年内使转让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乙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剧本交付
第十五条剧本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剧本著作权转让费后)
第十六条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保密
第十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