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第1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合同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合同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合同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合同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超市购销的简单合同范本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企业性质:
生产商总代理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个体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制定有关业务往来的原则和条件。
2、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3、甲方提供商户平台和网上购物的方式,仓储和物流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促销和广告的便利,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销售商品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乙方在甲方网站显示价格外向甲方支付%返点。
第二条:协议的效力及交验材料
1、本协议根据甲、乙双方往来业务流程制定了最主要的事项。
2、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应提供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证件,甲乙双方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如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料与实际不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其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关于商品
1、商品的合法性和品质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合法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关于进口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食品流通许可证、报关单等进口相关凭据。乙方须具备相关商品的合法经销资格,严格遵守与所供商品的制造、销售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因乙方违反此项要求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异议商品甲乙双方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请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2、商品的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价格以协议《商品报货单》中的实际价格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保证低于乙方向其分支机构及其它客户提供最低现金采购价%,甲方会不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检,发生两次以上商品质量或价格投诉的,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如在5天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如有价格变动,应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重新商定最后的供货价格。
3、商品的质量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信誉等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额在产品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额度为损失额的50%。
第四条:供货条款
1、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供过临界保质期的商品或其他公司退调换商品,否则,甲方不予接收,并退回乙方,乙方负担退货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仓储费用)。临界保质期标准为: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正常保质期的70%。
2、商品退、换、调:凡不符合国家质量法规定的商品,或滞销、临期、残次等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换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退换货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
3、乙方按照甲方网站的订单送货,凡与订单不符的商品甲方各店不予接收,乙方应立即重新按照甲方订单补货。乙方应按订单时间2天内将商品运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另行开立的订单供货。
4、乙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甲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甲方确定经营,将按甲方新商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缺品责任:
(1)乙方在一星期之内向甲方通知存货量和断档产品信息,甲方及时在网站上更新。
(2)乙方单品供货数量必须真实,如乙方瞒报、谎报不能按时供货,乙方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赔偿。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信息和合理性建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