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的商品在其他超市、商店、连锁店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使甲方经销的其商品至少享有同等的优惠待遇。
5.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按进货额的3倍补偿甲方,补偿额不得低于20____元;因此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等商誉损失,对甲方的补偿额不得低于5000元。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确认质量问题两次者,甲方停止该商品进货,并全部清退该商品。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三次,甲方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6.供应商提供导购名,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进店前须向甲方办理健康证、工牌、工服并在人事部门备案,上下班时间、服务规范、工作纪律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进行,并严格接受甲方的管理,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和辞退。
7、经营品牌:
第三条交货地点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货物,若未按指定地点交付货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收货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传真后,应当在7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如有延误以货物总额的0.3%赔偿甲方损失,并保证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准确。
2.甲方按规定及时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在订单和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盖章),作为双方兑帐的依据。
3.乙方如不能按时满足甲方的订货需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连续三次不满足甲方订单,将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4.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拒收。
(1)规定保质期、保存期超过1/3以上商品。
(2)包装不完整、不规范商品。
(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
(4)超出甲方订单数量上下浮动5%的商品。
第五条退、换货
1.甲方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应接受退、换货。
2.滞销及其它不符合销售的商品,乙方应接受退、换货。
3.顾客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
4.单品月销售额不足200元的商品,乙方应接受清退。
5.退、换货商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于5日内取走商品,逾期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价格
1.价格经双方协商,经确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以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应确保所供甲方商品价格为本埠供货价最低,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价格条款且乙方并未事先通知并取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全部差价或采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1.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形式支付货款。
2.经营方式及账期:代销月结0天月结15天现金
3.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商品管理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广告宣传费用(指店内播报商品信息及各大媒体宣传)。
4.A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20%,占销售总额的75%)到货30天,月结0天;
B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40%,占销售总额的60%到货30天+15天,月结15天。
C类产品,实销实结
5.针对帐期为月结0天者,甲方每月五日至十五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6.针对帐期为月结15天和实销实结者,甲方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7.乙方在帐期内适销率必须达到70%,否则退货,进行库存调整.。
8.乙方到帐期后,先由采购部填写经销结算说明表,乙方须持此表、随货同行单及甲方统一的收货单到甲方结算中心办理兑帐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引发诉讼,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2、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在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自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