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工程总价款10%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账户和相关信息的准确: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__支行
账户:
开户行行号:
四.交货及现场条件
1.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要为乙方提供设备进场的必要条件,乙方保证安装调试完毕,并能交于甲方使用(需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行使用)。
2.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推迟发货,甲方需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遇特殊情况应当在发货之前及时通知。
3.乙方在设备进场过程中,甲方要为乙方提供设备进场的必要条件,如电源、照明、电梯的开通等。
4.乙方的设备按合同时间进入甲方现场后,甲方需指定代理人:到现场验收签字予以确认。
5.乙方需对甲方现场的装饰面、设备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需乙方进行赔偿。
6.施工中窗体、墙体开洞修复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与验收
1.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定制产品例外)。
2.甲方代表在验收检验时,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应作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名,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整修的依据,如果质量问题严重,甲方代表有权拒收,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及调换。
3.合同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7天内甲方应组织验收。(除非甲方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获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合同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5天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组织验收,也未向乙方递交书面要求并获乙方确认,将视作默认验收合格(乙方在此之前需主动提醒甲方),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4.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环保验收标准;(环保、环评需另计费)。
七.服务
1.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进行无偿维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工程相关设备、设施;保证期内乙方提供24小时保修服务及定期检修。保修期内设备(包括自制件和外购件)如发生故障,除甲方人为造成的损失外,均由乙方免责免费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人为因素等造成需收合理成本费用)。
2.在以上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获甲方报修通知后24时内提供维修服务;紧急修理应于8小时内进行。
3.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设备修理及维护服务,但甲方需支付合理的维护费用。
4.合同设备调试完毕后,乙方免费为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则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乙方应于应付货款到期之日前主动提醒甲方)。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至全部货款90%之前,该合同所提供之产品所有权归属乙所有。
2.乙方没按照合同交货期规定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作为赔偿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原因需延期交货除外)。
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完工,每逾期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的材质,规格,数量,板材型号,板材厚度。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如甲方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或紧急维修,乙方(供货方)没有按时到达进行维修,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应当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承担对其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管理责任,督促工程人员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乙方应予以注意。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__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