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其向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事宜,贷款(授信)方式不限。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授信)所需要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贷款(授信)金额
1、甲方计划此次贷款(授信)金额为 元;
2、最终贷款(授信)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授信)金额为准。
第四条:贷款(授信)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授信金额 %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劳务费;甲方应在获得银行贷款(授信)当日一次性将劳务费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本劳务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委托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
劳务代理合同范本(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劳务保障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
2、甲乙双方必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相关的证件资料,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各项事务。
4、甲方所需委托代理费按工程劳务费总额的 %收取资质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结清劳务服务费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四、委托服务事项
1、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劳务务工人员,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和日常的管理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
2、乙方将购买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乙方将招聘劳务人员按进度计划给甲方提供劳务登记卡和人员花名册以便随时掌握劳务人员的信息状态,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1、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乙方应得劳务费和施工进度支付劳务费,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人员。
2、支付的方法,按乙方提供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人员工资表、联名举荐书、不拖欠员工工资承诺书,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单由甲方负责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3、非在册人员和没有办理劳务登记卡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扣除委托代理费后支付劳务承包人应得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大小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按进度收不到资质挂靠委托代理费,没有按时支付劳务费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