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书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售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证号: (或购房合同号码 );土地使用证编号: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附件。
二、房屋租金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不包括房 屋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
三、委托期限
1.甲已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 至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 同以叁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本俣同继续有效。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出示房屋的权属证明和房主身份证,有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 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法人产的房屋应提供企业的工商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须保证此房屋权属无纠纷,可以出租。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5.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所委托的房屋自行出租或经他人介绍出租。
6.在委托期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价格不通过乙方而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所曾介绍过的客户。
1.委托期间,乙方应积极透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 托之交易。
2.乙方应认真主动去完成委托业务,做好信息发布、带客户看房、如实推荐房 屋等工作,积极与承购方和甲方购通,并协调相关事宜。
3.委托房屋达成买卖意向时,乙方应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就房屋 出售转让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五、服务佣金
1.住宅(或商住两用公寓):租期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 的租金,租期在一年至两年的(含两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租金的1.5倍;租 期在两年以上的,服务佣金为月租的1.75倍。
2.底商、商铺:租期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服务佣金为一个月的租金,租期 在一年至两年的(含两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租金的1.5倍;租期在两年以上 的,服务佣金为月租的1.75倍。
3.服务佣金的支付时间:于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 性支付,租金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
4.经乙方介绍示能成交之客户,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5.委托期限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其 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居间成交,甲方仍应按本 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6.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撮合成交或通过他人介绍成交,甲方仍须按本款约 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先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