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的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会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会有书面或者口头的通知。作为立即解聘的员工,公司将不再考虑任何的通知期: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对于严重的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劳动合同通用版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