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合同总造价包干含税人民币为: 元整( 元整).价格包含运输、设计、检测、报装及验收、搬运、保险、安全、税金、为完成变压器安装的必要配合工作等费用.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完工,经甲方及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运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自工程送电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四条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运输要求和露天环境下暂时存放的防晒、防潮、防水等要求.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有异议,货到三天内提出,逾期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提供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货方逾期不能供货,须提前获取甲方同意,若未获同意单方面推迟交货时间,则乙方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