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所有铝型材按国标GB5237-20__高精级标准执行。型材合金成分及物理性能都符合6063-T5和6063A-T5规格标准,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符合国标。
3. 包装标准及要求: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表面粘贴黑白膜,中间复合纸包装最外层使用牛皮纸包装,包装重量为不低于50公斤/吨,因卖方包装运输原导致铝型材受损由卖方承担,外包装处须标注卖方单位的名称、商标、厂址、铝型材的规格及型号、生产日期、质检部门检印等。装运后每个铝型材须妥善隔离,而且要防雨水、防潮、防磕划伤,适合长途运输及搬运。包装物应使用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若由于包装不佳而使货物受损,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包装物不做回收。
4. 订货清单必须清晰列明型号、数量、长度、表面处理、材质、质量标准、要求交货期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等,特殊要求必须加以注明,所有订单均需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的订货清单后两天内确认,并回传订单回执予买方复核。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 。
2. 交货方式:卖方负责汽车运输,验收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负责卸车。
3、卖方按买方所下的材料订单先后顺序交货,卖方按顺序排产。
4、买方收到卖方铝型材后应当天清点数量是否有误,并在提货单上签收,交卖方送货业务人员带回,如收到货数与发货数量有出入可在提料单上注明,并及时与卖方核对。
第四条:运输方式:
1. 卖方应以最适合保护产品质量、性能的汽车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数量、外观、性能等方面)均由卖方负责。
2. 如买方要求改变运输方式,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产品交货时间:
1. 20__-1-20开始加工生产,开模15天,生产周期20天,运输5天,第一批材料交货时间为20__-3-1(单元体),第二批材料交货时间20__-3-10(框架)。
2. 补料周期10天,运输5天,补货的单价仍执行综合单价。
3. 总供货周期为20__.01.20~20__.04.20。
4、铝型材到货时,卖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 铝锭产地证明书(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② 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20__年质量保证书(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③ 油漆原产地证明(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④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工程报验的一切相关资料;
⑥ 装货单(原件多份)等。以上文件在验货前提供,否则不予支付材料款。
第六条:新开模要求
1. 卖方按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进行深化设计,买方确认后卖方可模具生产和型材试挤压(确认图纸包括图纸所标示的所有数据)。
2. 本次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工程需型材截面由买方负责提供图纸,卖方作为专业的型材生产厂家,有责任复核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进行试配装,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
3. 80套模具的开模周期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买方付给卖方壹拾万元作为定金。
2、第一批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3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15日内支付该供货量60%的货款;第二批供货量达到合同量的6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支付第二批供货量货款的60%;最后一批合同量的40%,在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85%;若买方资金紧张,卖方承诺接受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内),同时不影响供货,买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已供货总价款的95%,并抵扣壹拾万元的定金;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3、卖方提供发票时按实际发货量提供发票。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型材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GB5237-20__进行验收。验收方法:货到工厂当天对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验收。买方在加工前,拆开包装,对型材公差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如有问题买方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48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在10日内将质量完好的材料补给买方。
2. 卖方必须严格控制铝锭进货质量,铝锭须用A00级铝含量99.7%的纯铝锭,不得使用A0或掺入生产中产生的废料。
3. 卖方出具每批铝型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仓单、发票、保证型材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属铝材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同时承担买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设计更改、减少或取消订单所生产部分的型材由买方负责,卖方可按当月铝锭价的90%回收处理,产品的加工费和铝锭差价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已提货,需运回卖方处处理的型材,重量以买方退回到卖方工厂实际过磅重量回收(除包装物后重量)为准,运费由买方负责。
2.买方逾期付款的,须向卖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3.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供货,由于通知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而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4.材料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后,买方应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品种、数量、单据的验收。
5.当卖方按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卖方需在20天内完成提货,如超期未提完货,则会推迟新单的生产周期。
第十条:卖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