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所交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无条件补货。
3.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买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国家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确保进场材料合格率为100%,并在材料进场验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及其他的有关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收到订金之日起生效,至完成该工程全部供货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