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