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市(县) 路 号
三、承包范围:包工、包辅料
四、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计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单位工程分包形式,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辅料包干。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管理费(包含清洁费及材料搬运等费用)另计。双方约定工程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其余增减项涉及造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如达不到标准,应按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贰)份。
⑶及时供应工程进度需用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甲)方负责提供,主材提供时间需由乙方提前3-5天通知甲方。
2、辅材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向甲方提供预算表约定的材料规格样品,如出现质量与实际用的规格不符,乙方向甲方支付10倍差价罚款,并按原约定的材料规格进行返工,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三)计算,废料归(甲)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总价款 %预付款,其余款项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责任赔付对方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本工程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机械器具等由乙方自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