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克拉中心
二:工程地点:物流港遂渝高速出入口旁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给水:按图施工,各主、干管、立管预埋及安装,从楼层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排水:所有阳台地漏、卫生间地漏、厨房地漏、雨水斗、地面扫除口、检查口、沉水弯及其它所有雨水、污水、废水排水管及管件的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所有空调冷凝水管安装、空调洞及预埋墙身套管。
(3)室内照明线路、电缆、桥架、预埋;
(4)室内公共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安装;
(6)设计图纸变更修改,如果变更资料在施工后,造成返工,其返材料费及工人工费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另行计算补上。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主料、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
七、合同价款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平米。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线管接头,电工胶带,封口胶,排水胶水,穿线钢丝,扎丝焊条,油漆,线卡,膨胀钉,丝口带)、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采用借支元/工人/月。
2、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
2.1乙方按节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
2.2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且在甲方一个月内确认后的十五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
3、工程结算款支付:
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__元/工日,普通工__元/工日(若该项内容可按工程量签证而转签杂工的不予计取)
4、保修金支付:
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