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5-2、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4、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营销目的和任务;
(2)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费用预算;
(8)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工作时间表安排;
(3)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销售目标;
(2)付款方式;
(3)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计价基准;
(5)临时认购书;
(6)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