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方对乙方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景区策划、规划、阶段性详细规划、景区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上报立项,审批。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8、甲方负责景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尤其是森林资源的防火、防病虫、防盗伐的管理和保护。
9、甲方负责对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阶段性详细规划要求的现有景区建筑物进行拆迁,其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甲方负责协调景区内商户,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和经营要求,遵守景区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10、甲方在乙方开发建设和经营期间,负责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禁止向乙方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并确定景区管理处一名主要领导挂职服务,协助解决开发建设经营期间各种具体问题。
11、甲方应积极敦促政府斥资兴建XX市区至的旅游专线公路,改善外部交通条件(乙方要求政府公路改建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XX市旅游开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景区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景区管理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策划、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首期工程建设的详细规划及投资计划。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甲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注册公司后返还。
5、乙方必须有效保护景区内的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景区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对景区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给予保护,如因违反规划和违法建设、经营原因,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享有景区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招商、融资和经营权,但不能将旅游开发经营权转让给第三者或抵押贷款。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再开发权。
7、乙方在景区开发范围内涉及到林(土)地征(占)用,土地使用费等事宜,按国家现行林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及双办发[2014]48号《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服务性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执行。
8、所有景区建设项目,乙方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首期工程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开始经营。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50万元的资产闲置费,并将收回旅游开发经营权,终止合同。
9、乙方对甲方现有职工须妥善安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职工安置协议。
10、乙方对甲方现有资产妥善处置,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履行该合同,该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甲方应保护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旅游资源享有独家开发权和经营权,否则,甲方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裁决。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3、从景区详规批准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景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进度,否则甲方将依法收回乙方的开发经营权。
第九章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景区内投资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开发景区的道路、自然、人文等景观时所形成资产归甲方所有。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三章补充条款和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条款,如有补充、或合同附件及其他事项,请补印于后面的附页上,此补充条款或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