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交付开发建设的,或者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立项、规划、报建、建设迟延批准影响项目进度的,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期限顺延,同时,按照逾期期限,甲方应承担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相应银行利息;
2、甲方村民或其他任何人扰乱项目建设造成工程停工的,甲方应赔偿因窝工、停工的损失;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建设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5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因乙方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资金等原因足以导致项目建设期限逾期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十条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履约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附件及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书》、《备忘录》、《催告函》等;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书共计7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合同4
甲方: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址:_______
乙方: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乙方是(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地段、面积、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