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时间:20xx年5月20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土地转让协议书4
一、项目概况
1、甲方现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右侧西部开发区,现状为平地。
2、根据资料显示,甲方五宗地连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深规土规许字
[1997]0052号,容积率1.6(见附件)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号,总面积22485平方米(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