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系统工序间隔期间,系统保持压力大于等于0.4Mpa,并配有压力表显示,如发现压力变低,应注意持续观察;压力继续下降若归零或压力表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检查。
4、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如有问题将损坏部分修复。
5、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因修复“人为损坏”所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及材料费。
6、地面装饰材料正式铺设前,甲方应确认压力表指针在正常位置:大于或等于0.4Mpa。否则应通知乙方试压合格后方可铺设地面装饰层。
九、验收及标准:
验收依据《GB 50242-2002采暖与卫生热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42-2004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照》、对照《暖通施工流程管理规范》进行。
十、变更:
1、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定变更协议书并附变更清单。
2、变更合同及其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有工程造价变更应于支付第二期“进度款”时一并增加或扣减支付。
十一、售后服务
1.从调试之日起,乙方对甲方所购本家用采暖+空气能主机三年免费保修,安装工程系统一年免费保修,(其他外力因素除外)。终身维修、保养,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保养材料费按供货商的成本价结算,但甲方应支付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合理的车船费和服务费。
2.甲方在使用本家用采暖+中央空调系统过程中,如该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在3小时内到场进行问题解决。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2.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后30日内友好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太和县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如仍不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 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提供的《家用采暖系统工程预算表》在甲方确认后,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生效)(签章有效)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