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合作,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合作,则续签合作合同。(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如同等条件甲方不续签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投资建设损失。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未按时缴纳分红给甲方超过6个月;
3、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政府对地上物的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对土地的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赔偿给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2)项解决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点:
2.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见附件和花名册。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日(即本协议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动延续,延续期限的内容以本协议确定内容为准。
2、在建设经营期间,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一旦强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亩按650元稻谷计算,每斤单价按每年渡舟片区粮食市场稻谷综合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2、如国土局给甲方一次性复耕费,而乙方提前租用该弃土场,造成经济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现提前租用弃土场,占按9100元/亩,将现金汇入组集体以正式发票为据。
4、今后国土局将本组弃土场征用,乙方自愿不讲任何条件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本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5、附:本协议涉及的租用地说明书一份和隐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