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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书正规版本10篇
大小:37.53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2-08-17 11:10:42 15.99k 15.83k

3、当乙方用工单位发生任何付款违约等情况时,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劳动管理。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在用工单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原派遣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而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岗位缺失,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第九条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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