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乐平市方圆绿化苗木专业合作社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社),于20xx年11月23日成立,由甲方与另外四个股东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8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80%的股权以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支付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总金额2%的违约金,待甲方完成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剩余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在后两年分两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不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合作社的债权债务)。
四、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五、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作社承担。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营公司留存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7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
由甲方与 三个合作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其公司股份 ,甲方愿将其股份 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占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将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