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场所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场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场所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场所经营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4)未按约定交纳承包费逾期一个月。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场所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场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所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场所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场所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经营场所。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承包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强行收回场所,甲方当付乙方双北承包金以及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同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则应向承包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