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租赁方式
1、乙方承租甲方该物业并采用包租形式。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将该物业依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出租不存在任何事实与法律上的障碍,并保障乙方及/或使用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能够持续有效地按上述用途使用该物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物业租赁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金起算期为 。
2、租赁期届满后,本合同即于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后 天内将该物业返还甲方。
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拟续租的,则乙方需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书面通知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当开具收据。
第五条 公用事业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而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接到上述费用的帐单后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如发生欠费等情况则与甲方无关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尽早办妥该物业房屋产权证,并及时向乙方租赁。
2、甲方提供并确保水、电等基础设施并相应配置独立计量表具(每幢厂房供 电 KV、用水量 吨/天),如乙方对该基础设施需扩容升级的,则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负责保持/维护该物业及其基础设施使之能够满足乙方或使用单位正常使用的性能和安全状态,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承担该物业的财产保险。
5、甲方承担租赁该物业的房产税及地税(如有)。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或使用单位对该物业的使用情况。
7、甲方在乙方入注前应结清所有公共事业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付费凭据的原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该物业依法独立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非法干涉。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爱护甲方物业,不得擅自损坏、破坏该物业,如乙方过失导致物业损坏,应负责修复。
4、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应及时办妥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应对在该物业内的自有财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等购置保险,如发生意外,则于甲方无关。
6、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的该物业的租赁范围内构筑围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予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该物业因城市建设,列入动迁范围指区级以上拆迁(不包刮商业拆迁); 该物业因自然灾害而损毁、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 因拆迁补偿企业的经营损失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当及时付清该部分租金外,还须以每天1%向甲方支付该部分租金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天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该物业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移交乙方使用的,应以每天 %月租金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可在租金中扣除)。如逾期超过 天且在乙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移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索赔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或者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物业使用权向乙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无法按本合同使用或者继续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物业及附属基础设施损坏、毁坏的,乙方除应当及时修复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结束归还甲方时应确保租前所租物品的完好率。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