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全部退回;
(四)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五)甲方有义务提供过户相关手续。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相关责任
(一)自 20__ 年 10 月 1 6 日 15:00 时 10 分以前与车辆有关的纠纷或车辆违法事件一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自 20__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时 10 分以后与车辆有关的纠纷或车辆违法事件一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