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游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一、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的终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约定外,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发生而终止:
1)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因一方之违约行为出现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4)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乙方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有权收回其所属的一切营业设施及潮火锅标识和带标识的一切物品,并需保持现场清洁。
八、合同登记及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房产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方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事宜。
2.因甲方未能及时依法令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为合同的全部,而于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一切意向书、备忘录、磋商和协议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___方:
授权签约代表:
乙___方: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