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租赁费用
6.1 租金的计算如下:
6.2 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6.4 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swiftcod:_________
6.5 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第七条 场地、设施使用
7.1 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_________份的设计平面图,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力及照明的用量,每个区域容量的布置图及分布供应点位置;
b.电话位置分布图;
c.用水区域或用水点;
d.压缩空气的要求和位置;
e.卫星电视/internet设置图;
f.甲方展馆内部及其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布置设计。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2 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7.3 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7.4 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7.5 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7.6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7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8.1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