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秩序。
8.2 乙方保证与承诺:
1)在租赁期前_________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份展位平面图。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赁场地。
4)租赁期限届满,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返还向甲方租赁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责任保证
9.1 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在调解中,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9.2 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
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关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调解,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 乙方在支付责任保证金后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责任保证付款凭证。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1.2 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条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条维护展会秩序,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8.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12.4 本合同12.1、12.3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5 守约方根据12.1、12.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2.6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