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劳务费。
第十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包括职业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