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3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5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