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乙方处理在承包期内不受本村民阻挠和干扰乙方正常生产和经营。
2、负责处理该鱼塘因权属问题而发生争议和纠纷。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的规定交清每年的承包款。
2、负责交纳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及各项税收。
3、负责承包期内的一切经营费用。
4、在租赁期间内一切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条款:
1、关于乙方改变鱼塘使用时,如填鱼塘改变使用用途。(填土款归乙方所有,填土面积 亩,填土高度 米高平公路,填土款 元/m)。
2、在本合同期内因国家或村镇建设需要征收该鱼塘时,双方无条件服从,我村同征地单位签订合同即日起该土地归四象集体所有。在甲方收回此地时并不补偿填土款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征地单位按国家的有关征用土地的政策给予补偿。土地征地款属甲方集体所有,承包鱼塘范围内的填土款补偿及该土地附作物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发展需要,乙方所建的工棚和架设电线电路归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毁坏。
4、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转包(转让),或终止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办好转包合同方可转让,否则视作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要负责赔偿损失。
5、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交清每年的承包款,逾期不交的按拖欠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鱼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
6、本合同签订后,受法律保护,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失赔偿,双方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上诉法院,法院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裁决,并由法院按裁决书的执行处理。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鱼塘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积、用途
出租土地、鱼塘位于西区原1村工字塘 。
双方同意出租土地、鱼塘可用于种植、养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出租方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将土地、鱼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注明(鱼塘水位以低于最低基面30厘米为标准,如高于标准造成其它损失或别人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鱼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负责加固,如承租的鱼塘四周基地由别人承租种植的,承租鱼塘户应允许承租基地人在该鱼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别人承租的鱼塘搭瓜棚的,应征得承租鱼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水电设施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的土地不能建猪舍及其它建筑物,承租的鱼塘不能养殖埃及塘虱。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年土地、鱼塘租金为(大写)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应当在每年月 日前交齐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后,如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按期按原状交回租赁物后十天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纳当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收取当期租金30%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鱼塘,并追缴承租方的当年租金、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取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将土地另租给第三人,除返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出租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