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不处分甲方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对外提供担保,不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非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声明与保证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及其原股东就每项违反有关本合同甲方之声明、保证及义务所产生之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项下,涉及逾期支付款项(包括注资款、分红等)的,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任何一方将承担由于违反其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以及义务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5、承包份额持有人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权利,或者违约出让承包份额,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6、本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承包期间届满。
九、承包期间届满后的清理。
1、承包期间届满前一个月,项目部应自行进行清算,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对所有物资登记造册,并于届满日前向甲方移交与承包起始日价值相当的物资,但甲方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以及作为蔡高涛注资的物资应当扣除、不在移交范围之内。
2、承包期满后,甲方因承包期间内项目部经营行为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届满前,双方应完成收益核算并完成分配。
4、承包期间形成的商标权等依附于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应当合理作价补偿乙方。
5、承包期间届满,经股东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间,涉及承包份额转让的须公开竞价,内部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十、特别约定。
1、为便于甲方及项。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样本(公司经营困难)提要:承包期间内,甲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处分公司股权,股东向公司提供贷款目部开展经营活动, 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户40%的甲方股权至____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合同所指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决议均应在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变更后召开及通过。
3、基于上述股权份额参加甲方股东会、指派董事参加董事会,参与相关决议事项的表决,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经营管理权。
4、不基于甲方股东身份参与甲方分红,不得出让、处分该份股权,承包期间届满,李招国向蔡高涛或其指定人士无偿返还该股权份额。
5、股权变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不计入项目部成本。
十一、通知条款。
1、交付: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信函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
(1)就甲方而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
(2)就____而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
(3)就____而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
或交付收件人按照本款规定提前三日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电话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2、送达:
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预付邮资之特快专递、挂号信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