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保险及责任承担
8-1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8-2乙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内打“√”)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8-3丙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费:人民币元。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天提出,并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10-2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国家法定节假日:
11-2其他: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照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所(址):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住所(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