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违约条款
8.1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致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8.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如双方都有签约意愿的,应有书面的方式进行确认。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益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并予以保密。
9.2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工程量数据和材料人工价格资讯,并协助甲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业务洽谈,并予以保密。
9.4双方签订的价格中已包括税金。
9.5甲方公司建设需要乙方帮助解决事宜,乙方应义不容辞。
9.6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文件。以满足甲方工程验收资料的需要。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十一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附则
12.1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