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第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第十五、其他约定
15.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签 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